「文化部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網」填報113年度已辦理藝文活動資訊。

說明:
一、 依據本府文化局113年11月20日新北文秘字第1132267798號函辦理。
二、 旨揭藝文活動統計為本市城市治理重要指標,爰請貴校務必協助積極填報所辦理之藝文活動。
三、 文化部全國藝文活動申報收錄原則:
(一) 在新北市境內即可申報。
(二) 不限主辦單位均可申報。
(三) 必須為藝文活動包括:視覺藝術、工藝、設計、音樂、戲劇、舞蹈、說唱、影視廣播、文資、圖書語文、綜合、其他等類別等。
(四) 必須為公開活動,一般民眾均可參加。
四、 填報網站請上網查詢「文化部全國藝文活動資訊系統網(網址:https://event.moc.gov.tw/mp.asp?mp=1),點選「會員專區」,輸入帳號、密碼後登入填報,帳號:art2699、密碼:art26992699。
五、 請各校配合內容如下:
(一) 請填報「貴校主辦」之藝文活動,若為本局主辦、學校承辦之活動(例:廣達游於藝)則由本局填報。
(二) 填報「貴校主辦」之藝文活動時,須有社區民眾參與方須填列,且務必於活動簡介特別標註,以免審核不通過。活動內容簡述請填報摘要內容說明,勿只填入展演活動等字樣。
(三) 活動類型舉例如:
1、 系列活動:主題活動、藝術入校計畫、夏日電影院、在地走讀等。
2、 演出活動:舞蹈表演、音樂會、售票及非售票演唱會、舞台劇、兒童劇、布袋戲、歌仔戲等。
3、 節慶活動:新春揮毫、元宵點燈、踩街遊行、模範父母表揚、宗教遶境、煙火秀等。
4、 展覽活動:攝影展、美術品及工藝品展覽、地景藝術、戶外裝置藝術展示等。
5、 藝文領域研習課程。
6、 志工媽媽說故事、藝文講座活動。
(四) 請依據藝文活動收錄準則分類填報,113年度已辦理之藝文活動皆須上網填報,惠請協助登錄活動資訊。
(五) 如辦理活動為系列活動,可依個別子活動分開填報(可參考附件填報範例)。
(六) 請各場地管理單位協助蒐整申報民間單位洽借場地所辦理之活動。
(七) 因中央重視國際交流,如活動中有外國籍的展演者請務必填報在展演者欄位中。
(八) 請填報完活動後,留意審核狀況;並請於審核狀況為已公開後,務必回填參與人次,填寫展演天數及場次,以完整申報作業。
六、 請貴校協助於113年11月29日(星期五)前將有符合收錄準則之展演活動上網填報,檢附文化部藝文活動活動收錄準則及簡報說明供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