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文化部全国艺文活动资讯系统网」填报113年度已办理艺文活动资讯。

说明:
一、 依据本府文化局113年11月20日新北文秘字第1132267798号函办理。
二、 旨揭艺文活动统计为本市城市治理重要指标,爰请贵校务必协助积极填报所办理之艺文活动。
三、 文化部全国艺文活动申报收录原则:
(一) 在新北市境内即可申报。
(二) 不限主办单位均可申报。
(三) 必须为艺文活动包括:视觉艺术、工艺、设计、音乐、戏剧、舞蹈、说唱、影视广播、文资、图书语文、综合、其他等类别等。
(四) 必须为公开活动,一般民众均可参加。
四、 填报网站请上网查询「文化部全国艺文活动资讯系统网(网址:https://event.moc.gov.tw/mp.asp?mp=1),点选「会员专区」,输入帐号、密码后登入填报,帐号:art2699、密码:art26992699。
五、 请各校配合内容如下:
(一) 请填报「贵校主办」之艺文活动,若为本局主办、学校承办之活动(例:广达游于艺)则由本局填报。
(二) 填报「贵校主办」之艺文活动时,须有社区民众参与方须填列,且务必于活动简介特别标注,以免审核不通过。活动内容简述请填报摘要内容说明,勿只填入展演活动等字样。
(三) 活动类型举例如:
1、 系列活动:主题活动、艺术入校计画、夏日电影院、在地走读等。
2、 演出活动:舞蹈表演、音乐会、售票及非售票演唱会、舞台剧、儿童剧、布袋戏、歌仔戏等。
3、 节日活动:新春挥毫、元宵点灯、踩街游行、模范父母表扬、宗教遶境、烟火秀等。
4、 展览活动:摄影展、美术品及工艺品展览、地景艺术、户外装置艺术展示等。
5、 艺文领域研习课程。
6、 志工妈妈说故事、艺文讲座活动。
(四) 请依据艺文活动收录准则分类填报,113年度已办理之艺文活动皆须上网填报,惠请协助登录活动资讯。
(五) 如办理活动为系列活动,可依个别子活动分开填报(可参考附件填报范例)。
(六) 请各场地管理单位协助蒐整申报民间单位洽借场地所办理之活动。
(七) 因中央重视国际交流,如活动中有外国籍的展演者请务必填报在展演者字段中。
(八) 请填报完活动后,留意审核状况;并请于审核状况为已公开后,务必回填参与人次,填写展演天数及场次,以完整申报作业。
六、 请贵校协助于113年11月29日(星期五)前将有符合收录准则之展演活动上网填报,检附文化部艺文活动活动收录准则及简报说明供参。